作者:小飞哥
发布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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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年里,杭州各家公寓“雷声”不断,租金贷,高收低租,资金链断裂形式不一,但受影响的房东、租客确实如出一辙,租房行业监管急需加强。对此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组织发布了《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望抑制野蛮成长的长租公寓行业乱象。
意见稿提出了监管要求、公示监督、风险防控金设立、风险防控金使用、风险防控金调整、资金缴交、风险警示、行政管理等办法举措。
要求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与银行签订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专户信息应在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主要内容如下:
1、在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向房东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客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
3、须在专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风险防控金不得随意使用。
4、需要动用风险防控金时,必须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5、资金缴交:“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风险防控金全部缴交到位。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缴交到位应缴资金的50%,6个月内全部缴交到位,不能按照上述要求缴交到位的“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将被列入风险警示名单。
6、“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托管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委托出租人支付租金以及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退回押金和预缴租金或停止开展住房租赁业的,“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杭州作为全国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城市的相关政策的试点运行成功与否,对全国租赁市场发展方向都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它们也是房屋租赁市场的风向标。同时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在进行房屋租赁过程中要注意风险,租房是选择与正规的租赁企业、中介机构进行租赁交易,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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